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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人社处关于通过特别渠道聘任2016年度教授、副教授职务的通知

时间:2016-12-06 作者: 文章来源:体育竞技领航者 浏览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在学校的核心任务,巩固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本科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特别渠道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配额、聘任时间及聘期
        学校根据2016年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际情况,下达5个教授、10个副教授限额,单独设置条件,由学校教学委员会组织评议。
     聘任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对于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二、聘任范围
        1.拟通过特别渠道聘任的教师包括基础课教学类,国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拔尖计划、卓越计划等)教学类,艺术和体育学科教学类,创新创业教学类和重大标志性成果(奖励)类。
        2.教师在任职期间,达到基础课教学类、艺术和体育教学类、创新创业教学类和重大标志性成果(奖励)类申报条件,在本科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和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年均工作量超过本单位1/3以上、教学类成果超过现有评职条件1.5倍者可以破格申报,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三、申报条件
        (一)通过特别渠道申报教授职务的任职条件
        1.基础课教学类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课程,其中应系统地讲授1门本科公共基础或大类学科基础的必修课程(含大类实践课程),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多于本单位年人均本科教学工作量1/5以上。
        (2)广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
        (3)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四项要求: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校级负责人、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优秀教材奖:省级及以下需为主编,国家级为副主编及以上(担任副主编及以上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应为第一完成人);
        ②在部委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担任副主编及以上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需文件明确名单);
     ④获教学竞赛奖1项及以上: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一等奖、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级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国家级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⑤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含研究生类项目,校级为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前3名);
     ⑥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研究项目1项(含在线课程、创新创业课程、海外优质课程以及实践教学建设类项目,校级为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前3名);
     ⑦在C类及以上教学研究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责任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D类期刊2篇可折算1篇C类,只限折算1篇C类);
     ⑧指导学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奖项(含挑战杯,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2项及以上);
     ⑨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类型标志性教学成果1项及以上。
     (4)科研成果原则上达到其所在学院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职务所需的基本要求。
        2.国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拔尖计划、卓越计划等)教学类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课程,其中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上述计划的主干学科基础必修课程,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学院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
        (2)广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
        (3)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要求: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校级负责人、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优秀教材奖:省级及以下需为主编,国家级为副主编及以上(担任副主编及以上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应为第一完成人);
        ②在部委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担任副主编及以上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需文件明确名单);
     ④获教学竞赛奖1项及以上: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一等奖、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级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国家级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⑤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含在线课程等学校认定的教学建设项目、含研究生类项目,校级为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前3名);
     ⑥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研究项目1项(含在线课程、创新创业课程、海外优质课程以及实践教学建设类项目,校级为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前3名);
     ⑦在C类及以上教学研究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责任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D类期刊2篇可折算1篇C类,只限折算1篇C类);
     ⑧指导学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奖项(含挑战杯,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2项及以上);
        ⑨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类型标志性教学成果1项及以上。
     (4)科研成果原则上达到其所在学院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职务所需的基本要求。
        3.艺术和体育学科教学类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课程,其中应系统讲授1门本科学科基础或专业必修课程,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学院年均教学工作量。
        (2)广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
        (3)艺术学科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以下成绩之一者: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金钟奖、文华奖;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音协主办的全国展演三等奖以上(其中之一)。
        (4)体育学科作为主教练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在籍学生运动员,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奥运会、世界杯、世界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获得前8名;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获得前3名;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体育大会)单项冠军,集体比赛前3名;参加全国性大学生体育单项锦标赛、联赛(甲级以上)个人项目5次以上冠军,集体项目3次以上冠军。
        (5)科研成果原则上达到其所在学院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职务所需的基本要求。
        4.创新创业教学类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课程,其中应系统讲授1门本科学科基础或专业必修课程,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学院年均教学工作量。
        (2)广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
        (3)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在国家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实践中,累计取得一等奖及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1项一等奖可以由2项二等奖项目折算)。
        (4)科研成果原则上达到其所在学院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聘任教授职务所需的基本要求。
        5.重大标志性成果(奖励)类
        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教师,深受学生广泛欢迎,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达到教学为主型教授相关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任现职以来,作为负责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一等奖以上的完成人;或作为主编获得国家精品教材奖;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际或国内公认的、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此类申报每项只能有序推荐2-3人,限定推荐指导教师人选参评一次,以后年度不再作为条件参评)。
        “重大标志性成果类”,由校教学委员会评审专家组认定。符合“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际或国内公认的、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这一推荐条件的由基层评审委员会出具成果说明,介绍该奖项在国际或国内的组织单位(机构)情况、参评范围、奖项类别及获奖数量(获奖人数),以及此学科竞赛影响力。此成果填报在附件6:“重大标志性成果(奖励)类‘其他待确认成果’中”。
        (二)通过特别渠道申报副教授任职条件
        1.基础课教学类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1门本科公共基础或大类学科基础的必修课程(含大类实践课程),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的2/3。
        (2)广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
        (3)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要求: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校级前3名、省级前3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完成人;优秀教材奖:校级需为主编,省级及以上为副主编及以上(担任副主编及以上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应为第一完成人);
      ②在部委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担任副主编及以上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需文件明确名单);
         ④获教学竞赛奖1项及以上: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一等奖、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级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国家级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⑤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含在线课程等学校认定的教学建设项目、含研究生类项目,校级为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前3名);
         ⑥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研究项目1项(含在线课程、创新创业课程、海外优质课程以及实践教学建设类项目,校级为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前3名);
         ⑦在C类及以上教学研究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D类期刊2篇可折算1篇C类,只限折算1篇C类);
         ⑧指导学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奖项(含挑战杯,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2项及以上);
         ⑨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类型标志性教学成果1项及以上。
        (4)科研成果原则上达到其所在学院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职务所需的基本要求。
         2.艺术和体育学科教学类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课程,其中应系统讲授1门本科学科基础或专业必修课程,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学院年均教学工作量。
        (2)广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
        (3)艺术学科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以下成绩之一者: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金钟奖、文化奖;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音协主办的全国展演三等奖以上(其中之一)。
        (4)体育学科作为主教练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在籍学生运动员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奥运会、世界杯、世界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获得比赛资格;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获得前8名;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体育大会)单项前6名,集体比赛前8名,两次以上;参加全国性大学生体育单项锦标赛、联赛(甲级以上)的个人项目3次冠军,或者集体项目前8名;指导学生获得国家运动健将称号2人次以上。
        (5)科研成果原则上达到其所在学院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职务所需的基本要求。
         3.重大标志性成果(奖励)类
        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教师,深受学生广泛欢迎,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达到教学为主型副教授相关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作为负责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或作为副主编及以上获得国家精品教材奖,或获得国家级(行业)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及以上;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际或国内公认的、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此类申报每项只能有序推荐2-3人。限定推荐指导教师人选一次,以后年度不再作为条件参评)。
        “重大标志性成果类”,由校教学委员会评审专家组认定。符合“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际或国内公认的、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这一推荐条件的由基层评审委员会出具成果说明,介绍该奖项在国际或国内的组织单位(机构)情况、参评范围、奖项类别及获奖数量(获奖人数),以及此学科竞赛影响力。此成果填报在附件6:“重大标志性成果(奖励)类‘其他待确认成果’中”。
       四、相关政策
    (一)各类成果的计算时间
   从任现职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二)2016年9月30日(含9月30日)之前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三)本次特别渠道教师职务聘任不受理越级应聘。
       (四)教师选择申报2016年度特别渠道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不能同时申报学校本年度正常教师职务聘任。
       五、推荐名额
        各基层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特别渠道聘任教授、副教授相关类型所需条件有序向学校推荐,无名额限制。
       六、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2016年12月6日(星期二)-12月9日(星期五)
       各中层单位受理个人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成果材料在学院内部公开展示。
       (二)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12月21日(星期三)
       学院组织评聘。并将教授、副教授职务推荐人选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学院需于2016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四点前将本单位《应聘吉林大学教师职务申报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需双面打印)、学院推荐特别渠道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3。有序推荐并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申报人成果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附材料清单一份并按序简装),及word电子版文件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对于未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的以及超过报送时间的单位,将不予收取材料。
       3.2016年12月26日(星期一)-2017年1月6日(星期五),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并受理相关申述。2017年1月6日后,学校教学委员会办公室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四)材料填报要求
       1.教师提供的各类佐证材料没有原件的,必须由本人提供情况证明一份,同时由二名以上相关人员予以证明。由本人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2.教师在填报各类表格时,所填写各类事项及成果时间要精确到相应年度的月份。
       3.每名申报人员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封皮粘贴附件6。
      4.学院将相关材料以邮件形式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提供此项工作本单位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
       七、其他
       (一)本次特别渠道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在学校教师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的职务评议与聘任成员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委员组成。
       1.教师根据个人意愿和条件向学校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经所在单位教学委员会评议、聘任委员会评审提名后,向校教学委员会有序审定。
       2.校教学委员会召开全体(或主任委员)会议,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议产生最终推荐人选。
       3.推荐人选报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
       (二)对各中层单位中“70后”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人员,如已具有6个月及以上海外研修经历的,请一并报送其海外研修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工作要求
       1.通过学校教学委员会特别推荐渠道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工作是激励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同时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2.各基层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应聘教师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校不再统一进行审查。学院要按时组织申报、公示材料、公示推荐人选并报送材料至学校。
       3.学院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必须符合相关职务的任职条件。如果出现问题,由中层单位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未如实填报或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4.各级教学委员会在召开评审会议时,其工作程序参照《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章程》中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报送材料地点:南区行政楼322。
       联系电话:85166422
       联 系 人:佟  健  刘成荫  蒋  拓
       电子邮箱:chengyin@jlu.edu.cn
       附件1.《应聘吉林大学教师职务申报表》(哲学社会科学类)及填表说明
       附件2.《应聘吉林大学教师职务申报表》(自然科学类)及填表说明
       附件3.《吉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审批表》(教授)
       附件4.《吉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审批表》(副教授)
       附件5.《拟聘教师高级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6.《吉林大学申报2016年特别渠道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成果情况一览表》
  
  
                                                                                                                                吉林大学
                                                                                                                           2016年12月6日




附件1